衢州学院班风竞赛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浏览:2514次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9日
推动学校班级间的相互竞争与学习,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建设和班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衢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班风竞赛评估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评估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校班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学生工作特点,学校建立班风评估指标参考体系,由固定指标和自选指标组成,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固定指标设置4项一级指标和11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分值为100分,自选指标由各学院根据特色自行设置,分值为20分。各学院需根据本评估指标参考体系,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优良学风班评估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班风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学校班风评估工作开展,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2.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班风评估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评估工作。
3.各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优良学风班评估工作,由各学院班风评估评定小组组织实施,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不列入评估范围。各学院优良学风班数量按照本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评选(优良学风班不得出现有违反相关校纪校规的事件),其中专科优良学风班数量占全院专科班级数的10%。相应学期的班风评估结果需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四周内报学工部备案。
4.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特优学风班评估工作,由学校班风评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特优学风班评估工作将重点考察各班级班风班貌、学习情况、创新创业、文明修身、宿舍文明及校纪校规等建设情况。每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有资格申报特优学风班评估,学校将从申报参评特优学风班的班级中选拔10个事迹突出者为特优学风班;如当年申报参评特优学风班的班级数不足10个,则申报班级全额入选特优学风班。
5.特优学风班评估程序:
(1)申报特优学风班评估的班级由各学院自行推荐,每学院推荐申报班级名额不超过本学院两个学期参评优良学风班班级平均数的10%,其中适当考虑专科班级数量。
(2)申报班级填写《特优学风班申报表》,相应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实推荐。
(3)学校班风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学年考察结果及各学院提交的特优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特优学风班参评班级。
(4)学校班风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特优学风班现场评审会,各参赛班级对班风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展示,根据班级展示成绩评定特优学风班。
(5)对通过特优学风班现场评审产生的特优学风班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无异议则进行发文表彰。
三、表彰与奖励
(一)优良学风班的表彰与奖励
1.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学院“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在当年度评优时增加2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及2~3个三等奖学金或“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
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订相应奖励措施。
(二)特优学风班的表彰与奖励
1.凡被评为校级“特优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2.“特优学风班”在当年度评优时增加3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及4~6个三等奖学金或“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
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订相应奖励措施。
四、本评估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衢州学院6号实验楼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70-8026588
  人才引进:32036@qzc.edu.cn
  招生咨询:0570-8015056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教师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