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有关规定(试行)

浏览:2328次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1日
为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使毕业生切实做到文明有序离校,给学校和低年级同学留下良好的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求:
1.积极参加校、系和班团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包括毕业典礼)。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
3.妥善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和物品,不乱拿或错拿他人财物。
4.保持教室寝室整洁卫生,不乱涂乱画,不焚烧物品。
5.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起哄。
6.自觉维护学校的设施完整,不破坏门、窗、玻璃和家具等。
7.遵守校纪校规,离校前须按规定办理好一切离校手续。
8.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经宿管部门对宿舍检查后,到管理员处交回钥匙。退宿后不能再住宿、串宿借住。如有特殊情况者,由所在系(部)开具证明,经宿管部门批准后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并按集中住宿的原则统一安排。
二、考核:
1.建立文明离校考核登记制度,并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毕业生档案。
2.违反要求的毕业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存入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文明离校情况与所在系的年终考评挂钩,情况严重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三、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班  姓名              
祝贺您圆满完成学业。离校前,请您归还学校财产,并凭本离校单,按下表顺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
(盖章)
计财处
(盖章)
园通卡部
(盖章)
宿管中心
(盖章)
系办公室
(盖章)
 
班主任(签名)
 
 
注:1.各系办公室要核实本系学生实验设备借用情况。
2.此表由班主任收齐后,交到系学生辅导员处。
3.上述所有部门盖章后,才可办理毕业证书发放手续。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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