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浏览:2583次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0日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序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简称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每幢公寓公寓管理值班室;由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维修联系等管理服务工作;由生活指导员负责打扫公共卫生。
第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占用、迁移、调换房间和床铺,如确需调换房间或床铺的应先到所在系审核,后经公寓中心审批后方可调换。
第三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将有效证件暂押在管理员处。
第四条 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对出入学生公寓的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公寓管理员有权进行核查。
第五条 学生公寓执行夜间熄灯管理制度。公寓管理员对晚归的同学进行登记,并由公寓中心及时通知所在系进行教育。
第六条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违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讲究文明礼貌,寝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跳舞、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人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寝室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非法传销等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 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许在公寓内谩骂斗殴,遇到纠纷须听从值班人员劝导,发生案件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十条 寝室内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住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学生的所在的寝室牌号、班级;留校住宿的具体时间;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电话号码;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电话号码;住校期间的安全承诺等。所在系的审核意见,所在楼栋管理员的审核意见,最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
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公寓内的治安秩序,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须佩戴校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爱护消防器材,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私改线路、自行安装插座、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寝室内做饭、聚餐、焚烧废纸等杂物。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公寓内禁止酗酒、赌博、携带或私藏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观看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音像物品、搞封建迷信活动、携带或私藏各种管制刀具。
第十五条 增强防盗安全意识,养成离室锁门(包括阳台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妥善管理,对搬出公寓的大件物品(如电脑等)需到值班室登记,并办理出校证明。
第十六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有效证件,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采取值勤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室内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人员每天轮流值日,将室内清扫后垃圾装入垃圾袋,下楼时将垃圾袋放入垃圾筒。保持学生公寓走廊无垃圾、无污水;爱护公寓楼周围绿化地。
    第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乱刻,不向室外乱扔杂物。
    第二十条 为保持公寓楼内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许将饭菜(除病号外)带回公寓。
第二十一条 保持好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室内不拉绳晾挂衣物,注意及时清洗卫生间。自行车统一停放到指定区域。    
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禁止饲养宠物,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违者公寓中心将没收宠物,并通知所在系进行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寝室内卫生由楼层长或所在系组织检查或抽查,进行评比、考核,并与德育考核挂钩。
    第二十四条 提倡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水停,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五条 在寝室内不得擅自装修或改装。寝室内不允许拍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张贴大小字报和广告等。违者将通知所在系进行教育。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和故意损坏。
第二十七条 寝室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公寓内使用。不得随意损坏室内各项设施。
第二十八条 爱护公物,保持室内设施完好,家具责任到人,公用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如有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室内设施若有异常,请及时报到值班室,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学生退宿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休学及开除学籍等原因退宿时,按月收取住宿费。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三十一条 退宿人员办完离宿手续后,必须在2日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调整、维修或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需在学校毕业典礼后,必须在2日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调整、维修或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1:
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为求美观大方,格调高雅。
①门:门上无字画等图案,门框无破损。
②窗户:玻璃明亮整洁、无破损,不能用纸或其它封糊。
③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箱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④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墙面布置要求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浆糊和胶水。
3.床面: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一律靠窗口摆放;床单平整,内衣等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夏秋天,床上蚊账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季,须将蚊帐统一摘下。床面不堆放杂物,不使用床帘。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椅子摆放整齐,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整洁,无痰迹,无积灰,无烟蒂,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簸箕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那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箱架:个大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8.其它: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架上。
④个人鞋子统一摆放整齐。
⑤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卫生间内。
 
附2:
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整洁、干净的住宿环境,是搞好学生寝室各项工作的基础;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劳动观念,积极引导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文明寝室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寝室卫生成绩(以百分制计)
1.门干净无灰尘、没有破损现象、门后挂放物品整齐统一。(5分)
2.室内地面(包括床底及门口)干净、无污迹、无烟蒂、无纸屑果壳。(10分)
3.床上卧具整洁、被子叠放整齐,无乱挂现象,床上干净无杂物。(10分)
4.鞋子统一摆放、椅子排成一线、椅子上不乱放其它物品。(10分)
5.书架、桌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无其它杂物。(10分)
6.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毛巾统一挂放。(10分)
7.墙壁家具表面无划痕、无灰尘、不乱贴、乱涂,家具上的箱子物品整齐摆放。(10分)
8.窗户玻璃明亮、整洁,无破损现象,窗帘干净整洁。(5分)
9.清洁工具统一摆放,不随意接线或接绳子。(10分)
10.卫生间地面干净、马桶无污垢、室内无异味。(10分)
11.寝室文化氛围。(10分)
二、个人卫生成绩(检查时计负分)
床面整齐5分         被子叠放5分      书桌整洁5分
无乱挂衣物5分       无床围5分        鞋子整齐5分
无乱张贴5分         无私拉线5分
寝室卫生评分工作由公寓楼层长或各系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为日查和抽查,总分为100分。寝室卫生一周总评一次,计平均分,按卫生优秀、卫生良好、卫生合格、 卫生不合格寝室公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卫生较差的寝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寝室个人卫生检查、结果公告、登记。
 
附3:
卫生“免检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公寓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公寓中心开展创建卫生“免检寝室”活动。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及申报评定办法如下:
一、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
1.室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
2.室内整洁、舒适、高雅。
3.室内氛围健康向上,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
4.室内卫生成绩始终保持优良。
二、卫生“免检寝室”申报评定办法
1.由寝室长向公寓中心递交卫生“免检寝室”申请。
2.申报后由公寓中心组织检查,连续两周卫生检查均达92分以上,个人卫生每次扣分不超过人均2分,并且寝室卫生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公寓中心给予确认并挂牌。
3.卫生“免检寝室”挂牌后由公寓中心负责监督,其他寝室及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寝室不符合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公寓中心将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警告,对于受到两次警告而不整改的寝室将取消卫生“免检寝室”称号。
 
附4: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细则
 
一、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与评比由公寓中心负责。每学期荣获“卫生先进寝室”者,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加3分。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加5分;对检查不合格者,实行日警告;月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减2分;一学期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每人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
二、个人床铺不整洁,检查发现一次给予告诫,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3分;三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每年综合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所在系。
三、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告诫,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
四、在公寓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衢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处分,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50分。
五、在公寓中吸烟、酗酒者,给予告诫,发现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依此类推,加重处罚;并通报所在系。
六、在室内放大音响,又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所在系。
七、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罚款外,视情节严重按学生手册中《衢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处分,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相应分数,并通报所在系。
八、无特殊原因,在寝室睡懒觉者,发现一次,给予告诫;两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三次以上者,加重处罚。
九、在公寓里经商、非法传销、出租者,一次发现,给予告诫;两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扣减5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相应分数,并通报所在系。
十、在寝室内私拉用电线路、拥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石油气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中《衢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处分,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50分。
十一、在寝室内饲养宠物者,发现后没收宠物,给予通报批评,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扣减5分,并通报所在系。
十二、在公寓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记实考评中给予酌情扣分。
1.在公寓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网线、电话线。
4.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5.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6.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
7.公寓内停、骑自行车(或电动车)。
8.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或夜不归宿。
9.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10.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1.晚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寝室内。
12.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13.公寓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
14.在公寓楼内吸烟影响他人的。
15.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16.其它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
十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收取20~100元的违约金,直至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2.因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
3.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5.寝室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者。
6.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者。
十四、对在公寓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收取50~100元的违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者;
2.在公寓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
十五、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
2.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宿舍安全。
3.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4.赌博或变相赌博。
5.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6.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公寓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7.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8.同居及容留异性在寝室内过夜。
9.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10.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1.其它严重违反公寓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六、对学生公寓内所有学生干部(包括楼长、层长)实行学年考核制,考核优秀者,给予通报表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加5~10分;学年考核优秀者,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十七、对学年表现突出的普通同学给予通报表扬,学年表现突出者,年综合素质测评德能项加10分,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报所在系。
十八、公寓中心及时对节约用水、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抓获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在记实考评中加3-5分。
 
附5:
文明寝室评定细则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综合素质自我养成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创造一个文明有序、明礼诚信、团结友爱的住宿环境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是公民道德建设在高等院校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明寝室评定细则。
一、文明寝室的基本评定要素
1.寝室总体卫生情况。
2.寝室成员个人形象。
3.寝室总体学习、工作情况。
4.寝室总体与个人纪律情况。
5.寝室公物的保管情况。
二、文明寝室评比基本标准
文明寝室是学生宿舍寝室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公寓中心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年开展一次“衢州学院文明寝室”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系、班、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衢州学院公寓管理条例(试行)》、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5.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将直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三、文明寝室评定的详细办法
1.寝室卫生检查由楼层长负责检查、公寓辅导员协助,学生自律委员会、生活部配合,每月总结一次,并及时公布。卫生情况分为优、良、及格与不及格四类。其中,优的比例为10%,良为20%,中等为30%,及格为30%,不及格为10%。可以视各楼层的具体情况而定,灵活掌握。评分标准参见《寝室卫生评分标准》。文明寝室要求每学期至少两次为“优”,通过核实“免检寝室”卫生为优,其余都为良。每学期月评比两次不及格寝室为卫生不合格寝室。
2.寝室成员注重个人品行修养和个人形象。要求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符合衢州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如寝室成员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文明寝室评定资格。
3.寝室成员勤奋好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自律意识强。
4.寝室成员无打架、斗殴、酗酒、抽烟、赌博、偷窃等违纪现象,能自觉遵守《衢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中的各项规定。
5.全体寝室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和珍惜寝室内的公共物品。
6.文明寝室每个学期评定一次,其比例为楼层寝室总数的8%-10%,符合各项条件者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同时以文明寝室为基础,评出男、女各两个“模范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寝室的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中加5-10分。
7.在进行文明寝室与模范寝室评比的同时,进行“不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即在一学期内卫生月评比中有三次以上不及格且在个人形象、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较差,屡教不改的,定为“不文明寝室”。其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项中扣5-10分,并通报所在系。
8.文明寝室将作为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评定的标准之一,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需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文明寝室,且无“不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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